江苏将为汽车喷涂行业立法,设废气排放限值
近日,省环保厅就地方环境保护标准《表面涂装(汽车制造业)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以下简称标准)征求公众意见,记者了解到,这是省内首个汽车喷涂行业废气污染排放标准,目的是从源头上控制颗粒物尤其是臭氧的污染前体物:挥发性有机物,英文简称VOCS。
臭氧成南京上空首要污染物
转眼6月中旬,二季度过去大半,回溯南京环保局空气质量实时发布记录,臭氧正悄然“上位”,稳稳压过PM2.5,成为南京上空污染物NO.1。
2015年4月,30天里,13天的空气首要污染物都是臭氧;去掉PM10和NO2“客串”的几天,去掉两个优秀天;4月PM2.5为首要污染物的仅有9天。
5月,31天里,15天的首要污染物是臭氧,PM2.5呢?只有8天。专家表示,近地面大气中的臭氧主要有两个来源,一是平流层臭氧向下输送,二是近地面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在高温、强光照条件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,工业生产、餐饮油烟、汽车尾气、喷涂行业等都是臭氧产生的主要来源。
这绝不是偶然现象。就在6月初,南京环保局发布的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中显示,去年监测的空气6种污染物中,臭氧是唯一一个不降反升的污染物。尤其5—6月份更是南京臭氧“高发期”,超标天数占全年44%。
我省给汽车喷涂排废立规矩
江苏是汽车大省,环保研究显示,汽车生产尤其是喷涂过程中,会排放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(简称有机废气VOCS),这是形成臭氧、氮氧化物等污染物、造成蓝天不蓝的重要污染前体。
“臭氧在污染物排行中的地位蹿得很快,直接证明VOCS污染加剧。”省环保厅的专家们说,今年重点加大了各相关行业VOCS排放的治理力度,其中之一,就是各大汽车厂。
继年初对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对公众征集意见后,省内拟制定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《表面涂装(汽车制造业)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以下简称标准),目前正在对外征求意见反馈,记者了解到,这是我省首个汽车喷涂行业废气污染排放标准。
储运、混合、搅拌、清洗、涂装等环节都有要求
标准规定了我省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,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、混合、搅拌、清洗、涂装、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、监测和监控要求、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。
据介绍,汽车涂装过程中会使用大量的苯、甲醛等化学制剂,产生污染气体排放,排放物主要是有机废气VOCS。它们进入大气,和空气中的其他污染物产生二次污染,会形成PM2.5和造成臭氧超标。此前,汽车生产行业的废水排放、固体废弃物排放、噪音排放,都要遵守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,但像此次这样立法中细化到表面涂装方面的废气排放“把关”,此前,一直没有明确标准。
作为江苏省地方性法规,标准中对涂装各项环节均严格要求,明确在汽车涂装生产线的喷漆室应安装自动漆雾处理系统,烘干室应安装VOCS污染治理设备,且烘干室VOCS废气处理效率应当在90%以上。
标准提到,排气筒不得低于15m,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居民和商业集中区最高建筑5m以上。排气筒应按照国标规定,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、采样平台及其相关设施。
标准明令禁止露天喷涂、烘干,要求加强车间设备的密闭性,减少挥发性气体的散逸。汽车喷涂使用的有机溶剂,其操作应在强制通风换气条件下进行,产生的VOCS经排气系统导入有效收集设备后集中处理排放。
为避免汽车生产企业偷排漏排,标准要求通风换气设备、密闭排气系统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应与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同时运行,不应停运或减运。